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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东丰县2026年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0 12:31  转 发  收 藏  打 印
广大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2026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申报东丰县2026年就业见习人员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根据《就业见习暂行管理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相关规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2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4周岁,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未就业”状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低不准低于三个月),2026年我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每月组织上岗见习。
  三、见习补贴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如下:
  1. 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生活补贴1870元/月(县最低工资标准);
  2. 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县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生活补贴1870元/月(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之上,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1122元/月(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1870元/月*60%=1122元/月),合计不低于2992元/月。
  (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如下:
  1. 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生活补贴1122元/月(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
  2. 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县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生活补贴1122元/月(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基础之上,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1122元/月(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1870元/月*60%=1122元/月),合计不低于2244元/月。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之日-2026年12月15日。
  五、申报渠道
  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报。一是与县级人才中心进行报名申请;二是县人才中心组织的招聘会现场与见习单位进行对接;三是可以通过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发布的《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清单》自行对接见习单位。
  六、申报要件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6-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的《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4)。
  (三)就业见习单位《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动表》(附件7)和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的《吉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一式三份。
  (四)签署《见习生承诺书》(附件8)
  注:对接见习单位提供的上述表格从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liaoyuan.gov.cn)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七、见习管理
  1. 见习人员到岗见习后要认真履行《就业见习协议书》
  相关约定,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
  2.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接受见习单位日常管理及见习工作岗位安置,县人才中心将不定期对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见习规范要求的见习人员将取消见习资格、停发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八、联系方式
  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敬岩、王明辉
  联系电话:0437-6211075

  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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